我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提交申请执行书后,法院的执行员应该多长时间内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有规定

如题所述

应当在承办人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并不是递交申请执行数之日计算。可以参阅以下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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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5
应该一周内给予通知
第2个回答  2010-11-05
记得是1个月还是3个月内…可能答错 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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