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原公司的劳动仲裁于今年4月裁决公司支付我5000多元,公司一直不给,本人于10月底向所辖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请问,本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时效内吗?
另外,都过了半个月了,也没收到法院是否受理的回复,请问,法院收到我的申请后,几日内受理?
几位大大请看清提问再答好吗?我问现在有没超出有效期限。还有就是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几日内回复本人是否立案受理?
这个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会15日内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
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
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
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
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在时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使用国家强制力,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体规定执行内容,强制民事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担保物权的实现、调解协议裁定的确认、支付命令等。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 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七日内审查立案。六个月内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法院从立案之日起就受理了。也就是说你交纳了执行费,法院给你一个立案通知书,那里就是受理了。
2、执行案件,法律规定,一般应在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超过6个月仍不能执行完毕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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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执行条件:
1、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2、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3、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5、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6、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安全 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法院7日内立案,从立案之日起就受理了。也就是说你交纳了执行费,法院给你一个立案通知书,那里就是受理了。
2、执行案件,法律规定,一般应在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超过6个月仍不能执行完毕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成功后,法院会将收到被执行财物,于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人(一般三天之内就会通知),告知申请人已经执行到的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带好相关证件,文书,到法院进行接收。涉及现金现在都是使用现金支票(由该法官出具手续,到该院财务室领取)。
双方当事人当场直接交付的除外)涉及财产的,由该法官开具相应的解封手续,或者裁定书,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当天办理当天就可以兑现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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