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情况应该分为几个方面,1、无劳动合同问题,肯定是违法,2、无社保问题,如你不是退休重新工作的,也必须买社保(用人单位与你本人分别承担相应部分)3、加班问题,日上班12小时,如不能安排补休应该视为加班。加班费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合计不超2400元,可视为包含了加班费。因为,在你应聘时,应该已被告知工作12小时工资2400元。如果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合计超过了2400元,用人单位就存在克扣工资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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