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一、《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二、安全玻璃是一类经剧烈振动或撞击不破碎,即使破碎也不易伤人的玻璃。用于汽车、飞机和特种建筑物的门窗等。建筑物使用安全玻璃,可以抵御子弹或每小时100千米的飓风中所夹杂碎石的攻击,这对主体玻璃结构的现代建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常见的安全玻璃种类有贴膜玻璃、钢化玻璃等。其中,贴膜玻璃作为一种新技术,已被纳入国家“十一五”推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