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外窗是否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有无相关规范?

如题所述

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规定,7层及7层以上必须使用。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安全玻璃通常用在一些重要设施,如银行大门、贵重物品陈列柜、监狱和教养所的门窗等。这些部位有可能遭到持各式各样凶器的群匪连续袭击。

而高强度安全玻璃能在一段时间内抵御穿透,为其他装置作出反应赢得足够的时间。世界上一些最著名的文物,如《蒙娜丽莎》和《独立宣言》就是用安全玻璃保护的。

扩展资料

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玻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16

第2个回答  2015-05-12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条款: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强调是外开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条款: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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