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的判决被执行人确实无偿还能力,公安机关可以把被执行人刑事拘留吗?

我欠一家租赁公司的租车费被起诉了,法院也下了判决,执行厅的也找过我,但是我现在的确还不了这钱,我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生意,房是我弟弟的我没有车没有存款,做生意也是赔,(我说的句句都属实)有老婆孩子,我和法院执行厅的还有租赁公司谈过我想分期还这笔欠可他们都不同意,让我必须一次全部还了,可是我现在真的拿不出来这钱。我听说现在法院把这案子移交公安局了,公安局已经把我的拘留证开了还上了全国在逃网。证据补充: 我这种情况构成刑事犯罪吗?还有我一直在家哪也没去公安局也没来找过我为什么给我上在逃网啊?

仅根据上面有限的留言分析: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如果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经按刑事案件立案的,建议不要逃跑,可考虑主动投案,如实说明情况,依你上面所说,如果不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形的,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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