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拘留了十五天,如果确实生活困难没有偿还能力,那么一般不会再拘留了,会裁定终结执行,但如果发现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3、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债务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措施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5、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你没有偿还能力,而不是拒绝执行,法院是不能对你司法拘留的。
如果你有偿还能力而拒绝执行,法院拘留了你十五天,如果还没有执行,法院半年后还可以再拘留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
“老赖”拒不履行义务 被拘留又被罚款
近日,一名拒不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的“老赖”被修文县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拘留和罚款处罚。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黄某支付所欠货款1.5万余元及利息。
后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因一直联系不上王某,法院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及时采取措施查询其财产。
同时,修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给予限制高消费的惩戒。在王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几个月后,修文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协查到王某入住某酒店的消息,执行法官及法警一行连夜赶到酒店将王某带回。
因王某拒不执行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并给予5000元罚款处罚。在对其拘留之后,王某意识到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当场履行了所欠货款及利息,并接受5000元罚款处罚。由于王某履行法律义务且认错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修文县人民法院不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和逃避执行的“老赖”进行惩戒。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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