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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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2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们希望的结果没有法律效力,预留不到的事项有法律效力。即变相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合同根本不是合同,买方没有取得宅基地,政府可以根据这张纸的内容认定违法行为确实实际存在,继而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当然现在政府基本上不搭理这事,买卖就买卖吧,现在有个心理准备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18-01-12
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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