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在现在的单位干的太累了,一天都不想多待,前天打的辞职报告,但领导不想让我走。我跟他说这几天把该交接的交接好,月底前走,他看留不住我了,开始把以前各种无关痛痒的事都拿出来叫我交接,不然就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必须再干一个月吗?在公司干了5年,公司有很多侵犯员工利益的地方,例如加班没有加班费、节假日不给休息也不给3倍工资、莫名其妙取消年假…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辞职要提前多久打辞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辞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