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面写着辞职提前30天书面申请告知公司。自己写的申请也可以算书面申请吧?劳动法上面没有写要公司的主管签字同意吧?为什么劳动局的说要公司的主管在申请上签字了才有法律效力,自己写的申请交上去,到30天时间了因为没有公司主管签字,所以没有法律效力。。我艹,这TM还要提前30天申请个J8?申请了不签字也没有用啊?有没有专家详细解释一下我的疑惑?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是在试用期期间,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要求你赔偿。如果公司主管不签字的话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记得提供你已提出辞职的证据就可以了。记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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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我留的有照片,还有和公司的管理人员谈话的录音。但是TMD劳动局的说录音不行。要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我的辞职申请上签字才可以。
追答你要告诉劳动所我已经通知了单位我要辞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让公司同意。可以要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