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是大陆的公司,C是A在香港的母公司,现在A通过转厂向B采购货物,但却付款给C,请问不应该是付给B吗?

A、B是大陆的公司,分别是转入企业和转出企业,C是香港的公司,是A的母公司,现在A通过转厂向B采购货物,但付款却是付给香港的C公司,请问不应该是付给B公司吗?(A的海关手册上外商公司是C公司,请问付款给C公司和这个有关吗?)因为A付给了C就形成关联方交易,但是实际上只是A和B之间的交易,是不是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A需要付款给C?谢谢!

首先A公司是不是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如果是那么就不需要向C公司付款

你大概的意思就是A公司手册进B公司的物料 C公司做一个中转是吧。B公司是手册的公司么 还是一般贸易企业 如果是一般贸易需要做实际出口(属于退税的产品可以退税) 第一种情况出口到保税区 第二种情况到香港中转(费用很高)

具体操作流程可以私信我追问

A公司是香港公司C公司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C公司是A公司手册上对应的公司,所以这才让我觉得奇怪,这样的交易付款A公司都是通过C公司来进行,这些法律上允许吗?

追答

完全可以的 没有影响的
实际上 就是香港一日游
也就是保税区一日游
我们就是做保税区一日游的

追问

A公司手册上对应的公司是C公司,而A深加工结转是和另一个工厂做的也没问题吗?就是手册外商公司与和A进行转厂的公司不一样也可以?

追答

如果B公司 是国内的手册外商 就不需要 C 做中转 直接封关 向双方的监管海关 申报 做深加工结转即可,不过比较麻烦,通过保税区手续就简单很多,一方入区就可以办理手册核销,另一方保税进口即可

追问

A公司不管进出口都对应的是C公司,就是自己的母公司,我疑惑这样都对应C公司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之类的?

追答

没有哦 C 是香港公司 就是C 买了 B的货 然后卖给了国内子公司A 公司
实际交货的双方B 直接交货给了A公司 通过手册 进行深加工结转
这种操作 完全没有问题 如果想做深加工结转 又何必多一个C公司呢
直接 AB 两家公司 做深加工结转即可了 转入 转出地 海关分别报关

现在确定B也是手册的外资企业了是吧

追问

B公司也是有手册的外资公司,但是A公司的手册上对应的外资公司是C公司自己的母公司真的没问题吗?
中间通过一个C公司海关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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