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我还需要提前30天以及书面告知吗?

公司没交社保,我离职了。
公司说算我自离,扣30%工资
去钟村街道劳动权益保障中心举报,他们告诉我也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我问他们劳动合同法第38条怎么解释,他们还反问我38条写的是什么?我感觉在和稀泥,现在让我们先自行调解,公司回复最少扣我20%工资,我该怎么办?

企业未为缴纳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进行到劳动仲裁委仲裁。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范的条款。所以应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关系纠纷。而你不能自动辞职,否则会得不到任何赔偿,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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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3
正常情况下,你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的形式和公司提起你有关的事情。
第2个回答  2020-09-23
准备好你自己在工作曾经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记录、工作中的聊天记录、同事的证言等),然后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到当地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推诿,可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会举报其不作为。不要理睬公司扣款的事,最后大概率的处理结果是公司需交5倍的罚款,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话应同时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别看现在公司嘴硬,真要把动静闹大了,最后公司会主动来求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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