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递交辞职报告后15天提出离职,公司没批准说要等交接,一个多月后才交接完毕。结账时老板结算的工资是未满辞职报告一个月。可他一直没有给我工资(现在也没给),我也一直按时上下班。我想问是否应该按照他规定的日子结算?还是应该算到我走的前一天?请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谢谢!我们这里所以的管理人员都没有签订合同。这个会影响工资发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