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给位达人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人提交辞职报告之后的30天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工资。
期间由于经理准许他不来公司,这30天他没有来公司。这样的话此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呢?
我现在知道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觉得员工在提交书面辞职信后30天依旧为用人单位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请教您了
这个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啊
请教您了
这个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啊
但是我咨询了几位律师,律师说实质上没有上班,不应该支付工资的。
追答公司经理通知并不代表公司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停工期间劳动者的关系仍然在企业,那么就应当由企业支付基本工资。当然前提是劳动者并未另行找到工作。
追问大师
但是企业已经在收到辞职报告后就做了减员了。
有没有向员工下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正常企业裁员,需要报工会批准,人数多的还要报劳动局备案,否则就是无效的。
追问我说的减员是指的公司在社保上做了减员
不是企业裁员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