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并退还保证金,说明解除取保候审,没事了,彻底解放。
按照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到期不能认定犯罪的,要解除取保候审,所以,解除取保候审就是没事了,解除取保候审以后要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它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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