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因此,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退还保证金。否则,不能算结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