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是否必须赔偿所有费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是否必须赔偿所有费用?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却是:甲方XXX号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医疗费、护理费及辆车受损维修费由乙方XXX号越野车方予以承担。那么乙方该出的费用是只有医疗费、护理费及两车维修费。还是全部费用?
调解当时是在A医院检查的外伤轻伤。所以甲方签字了、然而专至B院检查却发现右腿骨折需休息2~3个月才能康复。那么甲方能不能重新要求赔偿或者申请调解?

交通事故认定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乙方必须赔偿不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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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3
其他因事故造成的相关费用得你提呀,比如误工费等等,你不提人家当然不会赔呀。如果调解书还没签字,你赶紧提出来,签了字就不行了。法院也不会再受理了。

伤情有新的发展,即使签了调解书,也可以再次提出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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