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证的赔偿是由乙方全部承担,还是按照交警的责任书的比例来赔偿

十级伤残证的赔偿是由乙方全部承担,还是按照交警的责任书的比例来赔偿甲方与乙方2非机动电瓶车相撞,交警的责任书是甲方70%责任,乙方30%责任。甲方现弄了一个十级伤残证,那么请问这个十级伤残证的费用是由乙方一人全部承担呢还是按照交警的责任书的比例来划分的

  出了交通事故,原则上按公安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赔偿时,应当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与本方按责任比例各自分担。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责任比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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