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有完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就结案了,我该怎么办啊?

如题所述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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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9
等被告人有财产线索时在执行,
第2个回答  2016-01-09
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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