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的女儿,凶手在晚上7点40分左右曾和我爸爸发生争执,被邻居劝退后过了十几分钟,拿着杀猪刀,趁着下雨天,使劲敲我加的门,在我爸爸没防备的情况下连捅4刀,其中3刀在腹部,一刀在心脏,在救护车没到之前就毙命,凶手逃逸后去找人喝酒,其妻子帮她投案,凶手在逃逸中被抓获,却判的故意伤害致死最,合理吗?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我国《宪法》中有哪些提到这些的?!请大家各抒己见,最好有律师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