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公司法》的观点,正式成立的公司对筹建中公司的行为产生的一切债务自动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筹建中的公司一旦成立,则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该观点正逐步为我国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普遍接受,成为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责任。”
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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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1

申请仲裁应当将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2个回答  2016-08-15
依据相关法理,本人认为应当以筹建中的公司为被告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劳动局不予以受理,建议走民事雇佣或劳务关系,向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6-07-30
有区别吗?重点是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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