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赔偿问题

我们家十几年前把农村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一户村民,该村民在我们村已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但因为房子位置、房型不太好,所以知道我们家卖房子便向我们买了,当初是签了合同,有2个见证人,一个现在已去世,合同中只写明了卖房子但房子后面的庭院和小屋还有庭前的菜地和井没有涉及要卖他们。
另外,因为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双方当时签的合同均已散失,且当初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卖的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仍在我们家,我们家虽然在城里买了房子,但该房子也没有办理房产证,我们一家的户口仍在原来的农村。
最近,老家要面临拆迁,我们家的农村房子听说要按面积可能要补偿三套房子,而我们家也急需一套房子等着我以后结婚用,所以跑到当初卖的那户人家跟他们协商希望以后拆迁后能给我们一套房子,但是没想到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说房子卖给他们了就他们了,不会给我们一套房子,而他们家自己现在有二处待拆迁房,拆迁赔偿的话可能会分到五套房子,却不肯给我们一套拆迁房。
因为双方调解不成,所以我们家在无奈之下准备上诉法院,主张法院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上能够分我们家一套拆迁房,但是我们也不知道法院会是什么判决结果,在这里想恳请法律界人士和相关有这方面经验的前辈告知一二,像我们家这种情况能够分到拆迁房么,我们家可不可以以当初房子未过户,法定程序不完备的理由请求法院撤消合同,拿回老家的房子或者主张未卖的庭院、菜地、小屋的土地面积在拆迁的时候能够也分到一套房子?小弟在这里恳请切盼各位大大可以耐心详细指导下。
谢谢楼上各位的关注
补充下买方的一些情况。买方原为一对40-50岁的夫妻,家有一个儿子和二个女儿。在买我家房子的时候,均未结婚分户,家里也有房屋,但是是平房,宅基地跟我家差不多大。现在,其女儿均已出嫁,儿子也已结婚,现在我家的农村房子住着他们老夫妻和他儿子儿媳妇一家,女儿未住。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宅基地超规等一些情况,所以在此说明下。

你好。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权利人不得买卖或者变卖宅基地。因此,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转移,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二,根据地方行政法规,农村村民之间买卖、转让赠与宅基地房屋的,取得的房屋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律、法规的面积,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转让登记。因此,如果对方家里的宅基地已超过了法定面积,房屋的所有权无法转移。也就是说你家还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从你给的信息看很有可能对方的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了最高的标准。)
第三,如以上的情况成立,该宅基地房屋拆迁所分到的房屋就应该全部归你家所有。
所以您不要失去希望,把官司打下去!
补充:
根据你补充的信息,只要买方的女儿户口迁出,则买方家相应的宅基地面积也要减少。加上买方家原有的宅基地和现居住的房子,很可能超出了面积,你只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则能证明买方无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1
2015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第2个回答  2011-03-02
按你的情况你们当初签的合同是有效的,没有过户并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因此主张撤销。但未卖的庭院、菜地、小屋仍然是你的,你完全可以主张这部分的权利。实际上对于你在老家的这块宅基地已经形成了你和买方按份共有的关系,你完全可以分得你的那份。满意请采纳呦~~~~
第3个回答  2011-03-02
根据你签订的协议确实,这种情况买卖一般会认定有效,但是要看协议怎么约定的,着重从协议上找出问题保护你的利益,例如你说的其中有部分房产没有涉及的问题等,专业的拆迁律师赵健
第4个回答  2011-03-02
你的房子是农村的吧,没有产权证的,或许有建房证吧,农村的房子要转让应当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的,你可以看看你们的房子买卖协议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或许还能打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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