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十几年前把农村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一户村民,该村民在我们村已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但因为房子位置、房型不太好,所以知道我们家卖房子便向我们买了,当初是签了合同,有2个见证人,一个现在已去世,合同中只写明了卖房子但房子后面的庭院和小屋还有庭前的菜地和井没有涉及要卖他们。
另外,因为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双方当时签的合同均已散失,且当初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卖的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仍在我们家,我们家虽然在城里买了房子,但该房子也没有办理房产证,我们一家的户口仍在原来的农村。
最近,老家要面临拆迁,我们家的农村房子听说要按面积可能要补偿三套房子,而我们家也急需一套房子等着我以后结婚用,所以跑到当初卖的那户人家跟他们协商希望以后拆迁后能给我们一套房子,但是没想到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说房子卖给他们了就他们了,不会给我们一套房子,而他们家自己现在有二处待拆迁房,拆迁赔偿的话可能会分到五套房子,却不肯给我们一套拆迁房。
因为双方调解不成,所以我们家在无奈之下准备上诉法院,主张法院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上能够分我们家一套拆迁房,但是我们也不知道法院会是什么判决结果,在这里想恳请法律界人士和相关有这方面经验的前辈告知一二,像我们家这种情况能够分到拆迁房么,我们家可不可以以当初房子未过户,法定程序不完备的理由请求法院撤消合同,拿回老家的房子或者主张未卖的庭院、菜地、小屋的土地面积在拆迁的时候能够也分到一套房子?小弟在这里恳请切盼各位大大可以耐心详细指导下。
谢谢楼上各位的关注
补充下买方的一些情况。买方原为一对40-50岁的夫妻,家有一个儿子和二个女儿。在买我家房子的时候,均未结婚分户,家里也有房屋,但是是平房,宅基地跟我家差不多大。现在,其女儿均已出嫁,儿子也已结婚,现在我家的农村房子住着他们老夫妻和他儿子儿媳妇一家,女儿未住。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宅基地超规等一些情况,所以在此说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