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 急

我公司于09年6月先付了305.7万元质押金给融资租赁公司(设备总款1019万元),10月支付融资管理服务费10万元,租赁保险费2.1万元,设备需安装,于11月开始将设备零部件运回我公司,运费由我公司承担。融资租赁款分24期给付,两年付清,第一期付款时间为11月01日,利率6.72%,第二期12月01日利率调整为7.02%(因利率调整,设备总款不变,融资租赁费用增加),到第24期时将305.7万元质押金抵扣设备成本,两年期满后,该设备归我公司所有,期间所涉及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包括折旧)?大家给个,急!谢谢
1、该设备的折旧是一个从09年6月开始还是待设备到厂安装完成后算呢?
2、该融资管理费用是计入在建工程设备成本还是?

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扩展资料:

融资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2、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其中租赁投资净额,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1

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扩展资料:

融资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2、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其中租赁投资净额,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第2个回答  2011-03-16
  你好!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采用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为基础确定(需要查表,根据折现率计算现值),。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借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信用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设备的安装期内)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建工程)外,其他的在信用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帐务处理为: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需要自行制作一个未确认融资费用 的分摊表。
  1、09年6月付款
  借:在建工程 3057000
  贷:银行存款 3057000
  2、现以10月支付融资管理等12.1万为例(以后各期付款也如此计算),假设折现率为10%,此笔支出构成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属于购买价款,现值为(设为X)X=121000*(P/A,10%,1)(请自行查表计算得出)
  借:在建工程 X
  未确认融资费用 713.3-X
  贷:长期应付款 713.3(1019-305.7)
  也就是说预付款305.7不需计算现值,设备总价款1019万中,除了305.7万外,以后各期付款均需折现。比照此帐务处理。
  至于折旧期限,从设备投入使用的下月起,至停止使用的次月止。呵呵,这一块不简单,不知说清楚了没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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