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还是违法的吗?

如果是拾到的东西是别人不小心丢的,而丢失方没有看到是谁拾到的,过后丢失方询找时,有询问拾到者是否是有拾到,而拾到者承认有拾到,表明可能商议解决,而是这时丢时人用派出所的名义,把拾到用手拷抓走,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第1个回答  2021-03-28

第2个回答  2020-01-16
第3个回答  2019-07-26
捡到他人东西是有义务归还给失主的,拒不归还属于民事纠纷,失主有权要求你归还的。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埋藏物与拾得物的归属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返还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收到遗失物的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遗失物保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4个回答  2006-01-13
好,我也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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