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内老板要求我们无偿加班搞卫生,我不接受,合同里要求交了300元合同保证金也就是工衣押金,工作不满3个月保证金不退还,,工作不满一个月不发当月工资(不包含第一个月试用期).写明要完全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否则算违约,请问这样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违法了?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了能得到补偿吗?工资和押金
请问可以把有关的法律条文发一下吗?,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结算?是工资的意思吗?押金能要回来的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