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是怎样规定员工试用期的啦!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考资料: http://www.szlaw.org/2005/4-26/173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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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11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4
首先,你不用赔偿违约金,虽然合同没有到期,但是新、旧两个公司都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
1、没有给员工上劳动保险,申请仲裁时,原单位要给你补交而且还要接受处罚。不知你们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署的,在保险福利待遇方面有没有标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就算没有写也没关系,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另外你也不需要举证,因为如果企业按时交纳保险社保会有记录,你可以放心。
2、像你说的企业没有按合同约定遵守工作时间,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上有特殊要求,规定员工双休日照常工作,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具体如下:双休日加班应发给员工相当于日工资两倍的加班费,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加班应发给员工相当于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这方面的考勤记录你应想办法收集。
3、毕业证和拖欠的工资企业是没有权力扣留的,这点你可以在申诉时提出,另外拖欠工资企业不光要结清而且要按拖欠的时间给与员工滞纳补偿金。
4、比较麻烦的就是5000元的押金,按劳动法规定,企业无权以任何名目要求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交纳押金,但是企业给你开具的是培训费的收据,这就有点说不清了,个人认为你还是要找同事证明,如果有其他办法,你最好给多的咨询当地的劳保中心,他们会叫你如何提供证明的。
5、关于企业要求你赔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你不用担心。
6、劳动法的原则是保护劳动者利益,不是用工单位利益,所以你不必紧张
第3个回答  2013-11-04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4个回答  2013-11-04
1个月 或 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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