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必须有试用期吗?试用期工资由企业自身随便定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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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1
根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19条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因此,“试用期”是选择使用的,即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工资由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劳动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http://www.jincao.com/fa/law12.s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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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8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3个回答  2016-12-02
首先的问题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几年,如果是一年的话,那试用期最多是二个月。如果是一年以上的那要根据合同签订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公司人事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资料丢失的过失在于公司而不在于劳动者,如果公司不补发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部门投诉。但是工要准备好工资单、考勤表等证明在公司工作时间的证据。别如果在试用期内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也可一并投诉,劳动部门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4个回答  2007-04-30
试用期有规定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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