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也是我户口所在)是我父亲60年代时从邻居一个孤寡老人处购得。老人穷苦,死前以安葬费用为交换把房子卖予我父亲,由我父亲负责其安葬时宜。当时所有邻居都知道并且无意义,居委会也知道。我父亲死后就把房子交给我。我在这里一直住,直到前几年去了外地,由我弟弟住。现在由于我们这条旧街要三旧改造,我们要拆迁。由于我的房子一直没有产权证明,现在开发商不愿意对我补偿,要强行拆掉我的房子。请问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能拿到补偿吗?如果他们强拆我的房子,我可以去告他们吗?
流转有序啥意思?我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广东江门地区。房子在市区旧城区。
追答可以起诉,1485271256
楼房没有房产证,遇到拆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