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我未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代公司签署一个服装设计制作合同,设计图纸是我提供的,而公司总经理去北京代加工,不知道面料缩水和对方制定的合同也出现问题,使服装尺寸变小,给对方公司无法交货。造成损失,现在公司要告我承担经济损失,而且这个损失赔偿是董事会决定的。我从未见过董事会,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应对。他在北京加工的证据我这也没有,我是否要给赔偿。
问题不是我替公司签署合同的争议,公司已经和我代签的公司履行合同结束,而是公司追究公司损失的责任,而且是公司董事会决议让我赔偿损失的50%。我在公司从未见过董事会,也没有收到决议。他这样上诉,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