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如题所述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4-17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看是哪一方主动提出。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话,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
第2个回答  2017-04-17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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