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到2012年9月是连续交了9个月的社保的,到2012年10月份我离职了,中间断了多半年,2013年6月我怀孕了,2013年8月我又找了一个单位开始交社保,到我2014年3月预产期生的时候才交够连续8个月,北京市社保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生育之月连续交够9个月,如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单位垫付,生育之后连续缴纳12个月可以补领。那么请问:第一,我之前的2012年1月到2012年9月的连续缴费可以算是这个连续9个月吗?第二,如果不算,这个生完之后连续缴纳12个月是指什么?是说我2014年3月生要一直交到2015年3月才能补领吗?还是说我2013年8月开始交,到2014年7月交够12个月了可以补领呢?第三,我是2013年6月入职这个公司的,能要求单位去社保给我补2013年6月和2013年7月的社保吗?第四,如果能补交这两个月的,这补交的能算到连续缴纳9个月吗?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缴纳不足12个月,可在缴纳满12个月以后领取补贴。
2:生育津贴标准,社保生育津贴的计算是根据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3:生育津贴公式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计算如下: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
正常生育 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