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我现在该如何去维权呢?

我在这个公司干了3年,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没有给我交社保,我现在该如何去维权呢?公司都是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发工资,并且我们加班只按1.3倍的工资计算,就算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我们也没有最低的工资补贴,公司唯一给员工的福利就是岗位补贴,老板原来说的只要你上班就有这个补贴,但是现在老板突然把这个补贴改为满勤奖了,我这个可以维权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是要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并要为您缴纳社保。公司平时安排加班要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工资。但是关于公司福利的部分,是由公司决定的,公司内部调整是无法要求其一定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如果您的公司不与您签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也没有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话,您可以到劳动局和社保中心投诉。建议收集好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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