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骑一辆电瓶车,前面一辆自行车正常行驶。就在我要赶上她的时候,她没有任何的示意忽然拐弯,我来不及刹车和她相撞。两人同时跌倒。她受伤严重些,已经送到医院查去了。请问我们责任该怎么分?
自行车拐弯与电瓶车相撞责任,是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