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2月21日正式上班,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是三个月试用过后,领导到现在也不在转正书上签字,也没有原因,领导就一直推辞,然后还继续让我出差,做岗位工作,今天已经7月2日了,四个多月了,想问一下合同发或劳动法对这种现状是否认定自动转正?如果现在公司让我离职,是否会给补偿?谢谢知道的朋友!
《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律如下: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开始使用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工资的两倍。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按月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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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的赔偿金是几个月算,还是按照签订合同的年薪来定,谢谢!
按照你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计算,未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因此,你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你转正后的工资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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