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新《物权法》出台前你如果支付了全部房款有可能获得该房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还未办理过户更名手续,不具备发效应。你现在和原房主之间只是一般债权关系,不具备优先受偿权。
建议:尽快到法院起诉原房主,如果该房产被拍卖还债后还有剩余价值,就申请轮候查封,以免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你就排在最后面了。这样可以保障原房主无力偿还时,还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购房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