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是否意思是: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有约定登记条款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在没有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合同也成立其效力也受法律保护?2。如果这样依常识理解,没有办理登记也应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