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第15条的提问。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是否意思是: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有约定登记条款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在没有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合同也成立其效力也受法律保护?
2。如果这样依常识理解,没有办理登记也应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谢谢!!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简单来讲就是只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签订后即生效,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也就是说登记了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不登记的话,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只能找合同的另一方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4-22
问题好难我是学生我只是说出我的答案所以不一定对的
我觉得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只对当事人之间生效就是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也受法律保护,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要双方都守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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