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正式劳动合同,当时我签字了,可公司把两份都拿去找老总盖章了,现在合同还没给到我手里,那现在合同生效了吗?我辞职的话用要回合同吗?现在我还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
那要怎么解除合同呢,我是说自己要保存什么证据证明自己辞职了呢
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未交于劳动者,该劳动合同是生效的,但是用人单位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固定。在辞职时是不需要用到劳动合同的,如未给劳动者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未交于劳动者,该劳动合同是生效的,但是用人单位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固定。在辞职时是不需要用到劳动合同的,如未给劳动者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