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完了公司没给我,算生效吗

我签的正式劳动合同,当时我签字了,可公司把两份都拿去找老总盖章了,现在合同还没给到我手里,那现在合同生效了吗?我辞职的话用要回合同吗?现在我还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
那要怎么解除合同呢,我是说自己要保存什么证据证明自己辞职了呢

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未交于劳动者,该劳动合同是生效的,但是用人单位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固定。在辞职时是不需要用到劳动合同的,如未给劳动者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2

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未交于劳动者,该劳动合同是生效的,但是用人单位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固定。在辞职时是不需要用到劳动合同的,如未给劳动者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3
1你现在想怎么样?得根据你的想法确定下一步.
2现在对你不利的是:你签完字的合同不在自己手里,这样你如果想主张你们之间有合同,对方可能赖账说没有,而你又没有依据.如果你想在试用期内走人,劳动法是允许你自动辞职的,但合同中如果有关于试用期内走人的责任承担,比如你的培训费用,就比较麻烦.
3你如果现在就是想走,但你又已经干了几天,有些相应报酬的,你应该不动声色把合同要回来,如果不给你就拒绝工作,这样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报酬的主张有了依据.然后再发给对方一个辞职通知.并就工资问题达成一致,领走自己应得的部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4-1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第十条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生效约定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合同法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里的书面形式应当理解为区别于口头形式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后60日内作出裁决。仲裁费用不高。
第4个回答  2013-10-08
1你现在想怎么样?得根据你的想法确定下一步.
2现在对你不利的是:你签完字的合同不在自己手里,这样你如果想主张你们之间有合同,对方可能赖账说没有,而你又没有依据.如果你想在试用期内走人,劳动法是允许你自动辞职的,但合同中如果有关于试用期内走人的责任承担,比如你的培训费用,就比较麻烦.
3你如果现在就是想走,但你又已经干了几天,有些相应报酬的,你应该不动声色把合同要回来,如果不给你就拒绝工作,这样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报酬的主张有了依据.然后再发给对方一个辞职通知.并就工资问题达成一致,领走自己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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