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列43条故意伤害罪的人,接受完拘留处罚是否还应赔偿当事人损失?

如题所述

  受到行政拘留,是承担的行政责任。承担行政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还是要赔偿被害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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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8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您!
1,纠正您一下,目前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不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行政法律,不是刑事法律,故不能用“罪”的,犯故意伤害的,是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2.故意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行为人治安拘留并处罚款。在治安处罚完毕后,行为人还应当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但应属法院管辖,您可以提请法院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3.具体司法实践是,对于殴打他人的案件,一般公安机关要做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行为人做出治安处罚,并建议当事人就人身损害赔偿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具体来讲,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了治安处罚,形成了卷宗后。如您对人身损害赔偿有所要求,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法院对此案会适用简易程序,最长不会超过3个月就可以结案,且基本会支持您的诉求。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还有什么问题,您可以m我,咱们共同研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18
是的,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就应该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行为人被拘留,只是接受了治安行政处罚,依法还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民事损失。
第3个回答  2011-05-18
因殴打他人而被拘留,是打人者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责任,受害人有权主张打人者赔偿其损失。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其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11-05-18
拘留是行政措施,有民事赔偿的当然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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