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伙同其余两名被处罚人,共计三人,将被害人照相机抢夺后摔碎,并拿走了,给被害人损失价值人民币两千多元,公安部门对被处罚的三名当事人,只给予各自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没有罚款,也没有对受害人经济赔偿,请问被害人应该怎么办?谢谢给位帮助解答。
请问:三人共同抢夺照相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追答从你的叙述看,“三人,将被害人照相机抢夺后摔碎”主观上是为了损坏你的财产,虽然拿走了碎片,因为已失去使用价值,所以,主观上占有该财产的目的并不明显,所以,定性为损毁财物还是准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2、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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