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事情是这样的,现在甲乙还有我三个人。甲在九几年的时候欠乙15000,然后甲没有钱还,于是将一个有房产证的房子上面估价是15000的这样的一个房子当抵押给了乙。他们之间签订了协议,有文书上。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改,仍然是甲,也没有过户给乙。后来乙因为需要用钱,又把这个房子卖给我,当然还是15000的价钱。于是这个房产证转移到我的手上。经过十年的光阴,现在村里新农村建设,原来的房子因为前后通了路,地理位置极好,房产价值也在提高。于是,甲现在开始想要要回这个房子,这个房子买的时候很破旧,我们还进行了精装修。甲提出说,他有这个房子的土地证,还扬言年底我们不腾房,他要收回土地,直接用推土机推翻我的房屋。我现在如何维权,这样的甲乙我三方关系,我能申请过户吗
能不能就我遇到的这个三角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