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我一个亲戚与同镇刘某以8.88万元购买刘某农村自住房一套。因某些原因,该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后经协商由我亲戚增加4000元(合计9.28万元)交予刘某,由刘某代办上述两证(户主均为我亲戚)。同月中旬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支付4万元,同时约定余款待双证办理完毕后再支付。。。后因刘某经济困难,要求再支付4万元并承诺房屋随时可进行交接手续(搬离该房屋),而余款(1.28万元)待双证办理完毕后再支付。
10月下旬我亲戚通知刘某,将于12月份进行搬迁,要求其立即进行钥匙交接并搬离该房屋。此时刘某反悔,要求再支付1万元,否则不予交接。并且说不交款就退回全部购房款(8万元)。。。
一、 如果想得到该房屋(不再补交款项)是否可行?如果要诉讼,该到哪一级法院立案?胜率有多少?
二、如果同意退款,可否要求刘某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协议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