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进入公司,前天人事让我调岗,由于社保公司只补助现金,

不入社保卡,和所有销售员都一样,我不能接受,因此我辞职了,
请问我能得到补助金吗?

  当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追问

如果我手上没有公司的劳动合同,我要怎么办,因为我们恒昌科技有限公司被大唐电信收购了,由于经营不善,所有分公司由分总承包,自从分总承包以后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只有公司里才有。而且不上社保只补现金。我之前是属于二线员工所以有社保,昨天收到人事调岗口头通知,当天就进行工作交接,今天就不用上班了,而且写了离职申请,交给了人事。我不知道算不算是自动离职。

追答

你手里有工作交接单没有。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没有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16条和第81条办。

你到底是有社保,还是用现金补社保。

你不该写离职申请,这样变更你要辞职,而不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了。

追问

工作交接表都交给人事了,我手上没有,我有社保,但是要是我愿意调岗的话,之后就没有,只有现金补助,所以我才办的离职,觉得做了几年得到的是这样的结果,今天休息看了一下劳动法,才知道我是不应该办离职的。所以才想要咨询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我对劳动法熟悉的话,就不会这样了。

追答

既然办了交接,工资和经济补偿都给了没有。你应该有3.5个月的经济补偿,还有1个月的待通知金。

追问

没有给任何补尝金,昨天我问人事了,她说公司是让我调岗不是让我辞职,这是我自愿离职的,不会有任何补尝,而且我老板他很聪明,从来不出面,都是让他指定的人办事情,所以他到时候要反过来说事情,我怎么办

追答

我忘了,你写了离职申请,该有的补偿也不会有了,现在是你自己申请离职的。把工资能拿到就算完事了。除非你能证明是因调岗与用人单位协商达不成一致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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