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8年8月与公司签的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到12月份时公司提前进行转正考评,我们也是过了的。但是公司却以现在状况不好,没有多余的岗位为由,让我们待岗。待岗期间只发180元/月,这是否附和劳动合法?1。如果两个月待岗过后公司还没有给我们安排岗位,我们该怎样办?2。要是两个月待岗过后,没出息岗们,公司与我们解除合同,公司对我们是否有经济补偿?依据劳动法,应该补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