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无岗位为由让我们待岗二个月,待岗期间只发180元/每月,这是否附和劳动法?

我们是2008年8月与公司签的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到12月份时公司提前进行转正考评,我们也是过了的。但是公司却以现在状况不好,没有多余的岗位为由,让我们待岗。待岗期间只发180元/月,这是否附和劳动合法?
1。如果两个月待岗过后公司还没有给我们安排岗位,我们该怎样办?
2。要是两个月待岗过后,没出息岗们,公司与我们解除合同,公司对我们是否有经济补偿?依据劳动法,应该补偿多少?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在待岗期间支付180元/月显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维护这部分权益。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裁员或适当降薪,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经过劳动部门的许可。你最好到当地劳动部门去咨询,了解一下你们当地处理这些事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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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2
单位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监查部门举报。
第2个回答  2009-02-12
如果公司有困难,不得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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