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按劳动法我该得到多少赔偿?

今天经理宣布我被裁员,我是去年二月份开始在公司实习,7月份正式入职,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正式员工,到现在09年3月份。
今天经理说会给我申请两个月的赔偿,按照劳动法是这样的吗?
谢谢bluecloris,我签约的合同是 三年的,那应该怎么样?

1、你说你08年2月实习,估计你还没有毕业,说从08年2月到6月这段时间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对象。
2、所以你的工作时间从08年7月到09年3月,9个月,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按照你的工作时间给予1个月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满六个月,按一年算,也支付一个月)。
3、另按照劳动法规定,裁员需要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从单位告知的这天开始,你还可以工作30天,如果单位认为这30天不要你工作,这30天的工资还是要支付给你的。
4、综上所述,单位做法合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25
目前看来的赔的合法.但是还有一个问题:请问你的劳动合同签的是几年的?如果是一年的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三条你还可以获得月工资X3的赔偿金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09-03-25
这两个月的补偿金是:你在单位工作一年,可享受一个月的补偿金;单位没有提前30日用书面通知你,你可得一个月的代通金。所以,经理说的合法。
第3个回答  2009-03-25
是的,你们公司的处理完全合法的。
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是你前一年月平均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