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书(由不动产注册有关部门供给)。
2、证明文件(包含产权人和受托付人、开发公司)。
3、托付书。
4、土地竣工检验表、土地竣工丈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供给)。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房产分户丈量调查表和房子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丈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子丈量陈述。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根据国家的法令,结合不动产注册,施行不动产一致注册,能够非常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力人合法产业权,非常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力的精确性和权威性,非常好地保护当事人的不动产权。
依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准则,在不动产一致注册施行之前,依法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持续有用。也即是说,市民能够在往后处理改动、注册时,逐渐替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无需急着“换证”。
市民在处理不动产注册时最佳首先到疆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子所占土地的情况,详细要素是有单个小区在曾经处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假如归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求供给土地总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