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公证委托;
主要程序有先申请。委托别人代为办理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等,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公民或者法人向公证处提出正式申请后,应该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由公证处统一印制。
受理。即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予以接受并给予办理的过程。
审查。即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问是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出证。即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的活动,它是公证一般程序的最后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