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不能到场 如何委托他人办理?

如题所述

房屋买卖是一个重要的事情,牵扯金额数目小辄几十万,大辄百万、千万;交易双方都全程参加,谨慎小心避免出现问题,但是却依然也有部分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全程参与,此时房屋交易是否就终止了呢?应该如何做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房屋买卖一般交易主体为购房者和,卖房者;如果交易有一方不能出现,买卖如果想继续进行,一般建议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此时需要办理委托公证的。卖家不能到场,主要指上家或下家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由于手写委托书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能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我们就购房者和卖家不能到场的情况分别来看一下。买房委托公证内容需齐全 多备几本“儿子目前单身,打算给我们老人购买一套房,但是他人不在武汉,来回武汉耽误时间,也耽误他的工作;我们想想帮他选房,然后替他买房可以吗?”网友陈先生咨询。其实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办理的,但是需进行委托公证,委托父母办理买房的相关事宜,但是具体事宜需写清楚,公证的内容就比较多,包括办理购房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办理两证等。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时,武汉户籍买房虽然不需提交社保或个税证明,但是依然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此时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的,如果是单身,本人不能到民政局办理,那么就需要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公证书。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房都需签订合同的,如果没有经过授权,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此时只有提供了公证书,才是有效合法的。除此之外,如果有贷款,也是需要详细列在公证书中的;而后期交房,办证也无法回来的话,则公证书更加是必须的,所以公证书的内容就需要很齐全,也就需要多准备几份。二手房交易中更常见的是卖家不能到场,具体情况呢?卖房委托公证较省力 但也存风险“我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现在有人想买我们这房,而我们也想卖,我老公也同意了,但是老公不在武汉,我能不能来交易?由于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即使房产只写上了一人的名字,夫妻双方都需要到现在签字的,鉴于配偶不在武汉,目前只能让其办理委托公证,将此房产的买卖权力全部公证到您名下,由夫妻一方代为办理。此时操作就比较容易,但是也需要配合买房的购房进行一定的公证,公证的内容一般包括,协助买家贷款,进行交易过户等。买房需要贷款时,作为二手房交易的卖家是有义务协助买家进行贷款的,此时如果是共同房产,就需要配偶双方都签字,此时就需要公证;如果是他人代为办理的,那么也需要公证。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都需要到现场面签,核对资料的,如果卖家不能到场,公证书是必须提交的;而如果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办理的,此时公证书就需要两份。注意:如果购房者是为了规避两证满5年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等问题,而不是因为卖方不能到场,而进行公证,委托公证未买家全权办理的话,房产交易公证并不能百分之百保障房产交易双方的权益,先公证后过户是具有很大风险的,必须在之前充分了解该房屋的产权和相关状况。在实际操作中,公证处可能不太接受该公证事宜,建议聘请律师进行调查后,为交易双方签订一份附条件的协议,届时若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协议约定保障权利,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以还是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才行。那么究竟如何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提供哪些资料?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交载有明确期限和权限的房产委托书,并提供下列材料:(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2)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4)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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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8

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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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面临隐性风险

1、委托期限的过长,易出现纠纷。一般情况下,大多办“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受委托人”都要求委托期限尽量延长,甚至提出“无限期委托”的不合理要求。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委托期限长短,但是对于这类委托,委托期限如果太长,委托人的情况假如发生变化,例如委托人死亡,委托房产变为遗产,委托人的继承人就可以对房产主张继承权,这种委托书的效力就变得模糊,容易出现纠纷。

2、委托内容的偏差,易出现理解错误。按照委托方的理解,委托公证的初衷是“交易过户手续繁锁,需要跑好几次房产交易所,为了方便,办一个委托公证,买方即受委托人自己跑”,他可能不了解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不能是同一个人,但他本身的委托内容理解是“委托买方自己办理房屋交易的一切手续”,而从委托书的字面理解,变成了“委托受托人出售给其他人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易的一切手续”。

3、委托后不办过户出现错证。因为虽然办理过了委托公证,在房屋登记机关看来,产权仍属于原产权人,假如产权人在办理公证并将产权证交给受托人后,自行到房管部门挂失补办手续,即可再次拥有产权证,造成产权登记的混乱,也会造成公证书效力的混乱甚至造成错证,易对善意取得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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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29

    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和受委托人必须都到场,并都要拿有效证件。(卖方的配偶都得到场)。拿委托到司法局查就可以认定真伪。

    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中央产房注意事项:

    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中央产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满足规定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需要提前沟通情况,切实消除过户障碍,防止一切手续办完才发现不能办理过户,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

    在二手房买卖中,如出售方因故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签名过户,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公证的有效时间,一般委托公证都有委托期限,请注意是否超期。

    公证的委托事项内容,是否包括过户过程的全部内容。如:代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过户手续,代收房款等。

    公证的真实性,可到办理该公证的公证机关查询。如果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则无法律纠纷,房主不能说自己不知情而推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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