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9-12
1、如果按房改前后的一些政策规定推理,你父以前住的房子是单位分的,以前所谓分的房子产权是单位的,收很少的租金租给职工居住。当时房改,就是改变产权性质,由租住改为职工拥有部分或全部产权(产权的多少依据各单位的政策有所不同),由于你父没有参加房改,所以还是租住的性质,这一点对你很不利。
2、如果拆迁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产权主体,而产权主体是你父亲原单位,所以单位的思路基本没有错,还按租住的性质给你父亲(是否收租并不一定,可能用单位住房补贴抵扣)。所以单位说等百年之后收回,原因就是房子是租住性质,具有合理性。
3、如果你要维护自己权益,最好还是从原单位的房改政策入手,争取看,因为你父亲为单位作了贡献,看现在还是否还有机会得到单位的福利房。
4、虽然,我讲的情况对你很不利。但你可以自己分析一下我讲的是否有道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