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是不是意味着自提出辞职之后30天内必须处于在职(劳动)状态?

我曾经辞职的时候,只是当天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各部门主任签字确认之后即可走人,工资奖金照发。记得当时合同上也是写的“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但是未注意是否是提出辞职后的30天内必须处于在职状态的条款规定。最近我妻子因与上司不合提出辞职,递交辞职报告后第二天就以请假为由不去上班了,其上司之后一周内不停打电话说提出辞职后必须再干满一个月才能走人,否则就要扣当月和上月的全部工资(合同中未体现此条款,而且她的上司一再强调是公司规定),请问其公司规定是否合法,是否该扣工资?
求法律的大大解释“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与“提出辞职并递交辞职报告后,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必须再在岗位上干满三十日才可离开”的法律意义是否一样?简单说,法律上的提前三十日与提出后必须再做三十日是否等价?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那么提出辞职之后30天内必须处于在职(劳动)状态,否则提前30天就失去了让用人单位作出相应准备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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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当然是後30天仍处於在职状态,但有的公司在人手足够时提出辞职时就同意辞职者办理结算手续,这是另当别论。至於30日後主管领导是否批准的问题则没有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提前30天提出辞职後不管领导是否批准辞职,到期後都可要求结算工资走人。至於公司说没做满一个月要扣上个月的工资则是不合法的,除非你的急辞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因你提交辞职申请後是请假为由,则请假是不发请假期间的工资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0
日照钢铁也是。还他妈特难批。
第3个回答  2012-09-10
不是
第4个回答  2012-09-10
不是 完全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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