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民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并且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13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如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另外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带有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2个回答  2019-02-28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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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5-16
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2、执行的根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产、金钱或履行一定的义务、具有可执行性。
3、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现在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都为自身盘生效之日起两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5-16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②执行的根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产、金钱或履行一定的义务、具有可执行性。③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合同义务。④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执行;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从速执行。如有法定不予执行的事由,应出具不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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